- 中文名
- 二类工业用地
- 定 义
-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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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工业用地(代码M2)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中被明确定义为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1] [4-5]。该分类根据企业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总量及环境危害程度进行层级划分,形成与一类工业用地(基本无污染)、三类工业用地(严重污染)的梯度差异体系 [3]。
规划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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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工业用地需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 选址限制:禁止布局于居住区和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集中区内 [3] [5]
- 开发强度:容积率通常控制在1.0-2.0之间,建筑密度不超过40% [4-5]
- 使用年限:最高50年,实际出让年限可弹性调整为10-20年 [4]
- 转让条件:需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方可进行产权转移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