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单位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核心概念,指在一国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主体。其认定需满足两项核心条件:一是地理范围需包含该国经济领土(含实际控制领土及境外飞地);二是需长期(通常以一年为基准)从事经济活动并保持固定运营场所 [2-3] [6]。该概念界定了参与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的主体范围,排除了短期活动及境外关联度较低的单位 [7] [9]。常住单位的判定标准着重经济活动的实质联系而非所有权归属 [6],为宏观经济统计提供统一核算基准 [4] [7]。
- 经济领土
- 包含地理领土及本国在国外的领土飞地减外国在本国的领土飞地的经济范围 [2] [5] [8]
- 时间标准
- 经济活动持续至少一年 [2-3] [6]
- 统计用途
- 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主体 [7]
- 所属体系
- 国民经济核算标准(SNA) [3]
- 组成范围
- 涵盖企事业机构及长期居留居民 [9]
定义与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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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单位指在一国经济领土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 [1] [4] [8]。其经济领土包含:
- 1.地理边界内的土地、水域及领空
- 2.位于境外的本国飞地(如使馆、科研站)
- 3.扣除外国在本国的同类飞地 [2] [6] [8]
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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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同时具备两个核心条件 [2-3] [8-9]:
- 1.空间要素:单位存在于经济领土范围内
- 包括外资企业及其生产设施
- 不包括境外投资企业
- 2.联系要素:具有经济利益中心
- 经济活动规模达到显著水平
- 与所在地经济保持稳定联系
- 运营场所持续存在超一年
统计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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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时间维度:截至2024年,经济活动持续时间标准统一为至少一年 [6] [8]
- 2.主体覆盖:含本国经营的外资企业,不含境外中资企业 [2] [6]
- 3.核算功能:作为GDP核算的基础单元,支撑GDP三形态核算 [4] [7]
- 4.判断依据:以经济联系密切程度及时间长期性替代所有权归属 [6]
应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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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民经济核算:界定GDP统计边界 [7]
- 2.经济政策制定:确定宏观调控对象范围
- 3.国际比较分析:统一经济主体统计口径 [5] [8]
- 4.区域经济研究:划分经济活动地理归属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