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公布了2010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其中规定: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转让,将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超过5年的普通住房转让,免征征营业税。
2025-08-05,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3]
- 中文名
- 普通住房
- 提出单位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 提出时间
- 2010年
- 性 质
- 政府文件
普通住房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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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
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1]12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二、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发文次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
深圳普通住房价格
2025-08-05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发布公告,从2025-08-05起调整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新标准改变了以前按单价核算的做法,调整为按照单套商品住房总价进行核算,并以十个行政区为划分单位。以福田区90平方米的住房为例子,如果购房者的成交单价为3万元,按照旧标准就会判定为非普通住房,要按照3%缴纳契税,按新标准如果是家庭唯一住房只需缴纳1%的契税。
非普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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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普通住房的税收,也是包括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两种。对于营业税,有两个规定,购房5年内卖出的,要交卖房价的5.5%营业税。即使购房5年后卖出,按卖房收入减去买房价差额征收营业税,即盈利部分征收5.5%的营业税。 [1]
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
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
以上三点只要符合一个,即为非普通住宅。反之则为普通住宅。因此,高层住宅和普通与非普通没有必然的关系,但在实际中,大部分高层住宅都是普通住宅,交易契税按1.5%收取。
各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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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房管联[2024]585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2]
2025-08-05,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加大住房交易税收优惠力度。 [3]
2025-08-05,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5-08-05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对相关征税问题予以明确。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