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治是汉语词语,原指“治民之道”,近代演变为民主政治术语,强调人民参与国家治理的主体地位,常与“民有”“民享”并列为民主制度要素。该词源于林肯“by the people”的中译,后成为三民主义中民权主义的核心内容。
其内涵包含三层:一是法律源自人民共同意志;二是国家权力由人民赋予并受人民监督;三是人民需成为法律实施与监督的主体 [2]。现代实践中主张通过社会自主管理部分公共事务,形成政府与民众协作的治理模式 [3]。
传统语境中,《礼记》提出“礼序而民治”,将礼制秩序视为实现民治的途径。近代托克维尔指出直接民治易致政治娱乐化,潘恩则认为代议制虽提升效率却衍生精英压迫风险 [1]。中国现代治理体系吸收其理念,探索法治框架下的多元共治路径。
- 中文名
- 民治
- 外文名
- by the people
- 属 性
- 政治原则
- 近义词
- 民主政治
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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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渭民治,主要包括三层含意:一、法律本身来源于人民的权利,是人民共同意志的反映 [2];二、国家的一切权力起源于人民的权利,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都起源于人民,经人民选举产生。它们的一切行为都要受法律调整,要接受人民的监督,不得有任何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 [2];三、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理国家,人民不仅是立法主体,更应当是实施法律的主体。人民群众、公民个人不仅是法律的遵守者,更是法律的执行者、监督者。只有在广大人民群众拥有足够的权力,能够成为真正的法律执行主体、监督主体时,我们的法治社会才有可能真正建成 [2]。
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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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文化中,人们对精英无有效的约束手段,故缺乏信任,很容易走向反面,即沉入到对人民无原则的信任中,将人民看成是一切正面价值、正确抉择的来源。于是,从暴民到暴政,历史走入循环 [1]。托克维尔在《论美国民主》中,在肯定美国式民主先进性的同时,也提出了这样的忧虑:竞选制度很可能成为选秀节目,政客们变成了戏子,人民不关心谁是对的,而是看谁能左右公众情绪 [1]。潘恩也意识到类似的问题,他认为“代议制”不可避免,因为民治最大的局限在于效率太低,要征求每人的意见,往往错过解决问题的最佳机遇,所以只适合人口很少的城邦国家,而无法适应现代的民族国家。然而,“代议制”必然会产生一个精英层,这将构成对普通人的压迫,甚至会站到人民的对立面上去 [1]。但是反过来说,单单依靠民众,也不一定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治。
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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